2004年12月12日 星期日

別讓公投污名化

    週前 (按:2004年總統大選前) 千名學者專家連署呼籲大家重視三二O公投,引發若干批評。近日江宜樺教授亦以「民粹公投再挫憲政發展」為題,撰文陳述不同看法,理性論辯,語重心長。我忝為聲明發起人之一,應有責任予以回應,並藉此深化公投論述。唯本文論點純屬個人看法,不代表其他連署人立場。

連署聲明強調「公投的核心價值在於民主參與」。江文指出「參與」只是民主價值的一面,其他重要的民主價值如自由、平等、法治、正義等,卻難以因公投而彰顯。更由於公投只能作正反表決,不能在議題中加入複雜的條件與但書等,人民無法參與細緻的政策討論,因而公投也就無法如連署聲明所稱,可藉以孕育「批判性的公眾力量」。    

     江文的觀察是對的,但結論卻下得太倉卒。公投只是民主的部分機制,而非其全部。它的功能在於補償「代議民主」之不足,而非完全取代。自由平等的民主價值,固然無法依賴「直接民主」(如公投)而彰顯,但也不能指望由代議民主去達成。人民選出的所謂「政治菁英」,因自身的利益或思考的盲點,亦常會扭曲自由平等的民主價值。台灣幾十年來的政治,一直由少數菁英所支配,自由平等的民主價值並未因這種代議民主而彰顯,以致今日亂象不斷。最近民間稍激進的人士發起總統大選的百萬廢票運動,較溫和者則慨歎兩個爛蘋果,只能選個較不爛的將就,無非說明了人民對政治菁英普遍失去信心,也反映了菁英政治的侷限。把重大政策交付公投,可以衝激政治菁英的思慮使納入人民的需求,催生較符合自由平等與社會正義的民主政策,亦可避免政治菁英閉門造車或進行利益交換。

    以眼前爭論不休的三二O公投來說,我們也可看到政治菁英的思考侷限。對於「強化國防,購置反飛彈」的公投題目,自始藍綠兩營皆認為人民都會舉雙手贊成,因此藍營批評以此進行公投,係「多此一舉」,綠營則一廂情願,以為藉此可鞏固台灣人民心防。但這事顯非人民共識,此由近日報名參加反方辯論者積極踴躍,可見一斑。且以個人而言,我自始便反對武器競賽,兩岸和平的基礎不在於加強軍備,而在於呼籲裁軍,尋求真正的和平,尤其大幅提高軍費,將削減文化教育、社會福利各方面的資源,嚴重阻滯社會進步。兩岸問題,台灣應在中美兩大強權之間尋求支點,而非反過來依靠美國,仰賴其軍事保護,讓美國在兩岸之間從中取利,使台灣主體盡失。這種大戰略的改弦更張,須借助於高度的政治智慧。

    人民因有權參與決策,才會關切公共事務。就因為有三二O公投,反對購買武器以擴大軍備的聲音,才會有機會廣受社會矚目,發展成公共論述。公投之前正反辯論的過程,正是促發「批判性公眾力量」的時機。民主不只在於選人,更在於選事。代議民主是選人,公投是選事。只能選人的民主,人民容易淪為政治菁英的動員工具,人民的權益更經常被所選出的人所漠視。選人更兼選事,人民才能成為國家真正的主人。選事可使眾人超越情結,理性思考國家整體利益,提升全民(包含政治菁英)的政治水平,並彌補政治菁英思考盲點的缺失。公投制度如果搭配良好的社會學習系統(如社區大學),以及獨立評論的媒體,使人民有機會在學習中參與,在參與中學習,一、二十年之後,批判性的公眾力量,便可望在台灣社會萌芽,所謂民粹政治的疑慮自然消除,公民社會的現象也將指日可待。

    對於政治菁英來說,公民投票無異於要讓人民分享其手中的權利。透過公投,人民便可參與重大決策,這事並非政治菁英真心所願。只有獨具慧眼的政治家,才能由衷認同。藍營向來奉行菁英主義,一貫立場是反公投,及至情勢所迫,不得不敷衍回應,所提公投法旨在壓縮人民公投權利。至於民進黨在野之初,雖主張公投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及至執政卻轉趨消極,反而是台聯在後鞭策。近半年綠營推動公投立法,雖然厥功至偉,但也留下許多瑕疵,尤其近日陳總統辯稱七千億軍購即將進行,不受公投結果拘束,如此蔑視人民意志,令人匪夷所思。

    公民社會的先決條件是社會民主,公民投票則是台灣從菁英民主步入社會民主的起步。只有政治菁英之間有了矛盾,一般人民才會有縫隙參與國家與社會決策,這是台灣目前的政治現實,人們不能存有過度幻想。江文指出公投是兩面刃,公投結果「可能」通過保守反動的方案,甚或促成獨裁者崛起,這是事實。但代議民主本身也是兩面刃,就在一個世紀前,公民參政權仍被貴族與富人視為洪水猛獸,經過一個世紀的試煉,今日卻成為普世價值。人對陌生的事物,不免心懷恐懼,但世界在變,我們必須培養應付變局的能力。民主從來便不是滿溢乳與蜜的溫鄉,而是人類理性的試金石。

    三二○公投已勢在必行,固然政治菁英操弄公投的鑿痕斑斑,固然台灣的選舉文化已把公投糟蹋得如此不堪,但這只是社會民主的開始。台灣人民應相信自已的判斷能力,在公投議題上,認真參與正反思辨,審慎投票,結果不必一致,但對第一次參與國家決策卻須嚴肅以待。支持這一次公投,才會有下一次,這樣公投才會逐漸步上軌道。如果這一次我們自己對它嗤之以鼻,國際社會也不會再尊重台灣公民的意志,對岸中國日後更將無視台灣人民的聲音。至於國內重大決策,公投從此將被污名化,公民社會的理想更是遙遙無期。

(本文發表於 2004.2.26 "中國時報",其時作者為「點燃公投民主的火光」聲明連署發起人之一)

點燃公投民主的火光 ── 公民社會對台灣第一次全國性公投的思考及呼籲

過去由於威權統治的歷史遺緒、來自中共的外部威脅、以及國內的統獨爭議,使得公民投票制度難以在臺灣生根茁壯。

2004 年 2 月千位學者連署支持公投(直接民主)機制,運動發起人:

黃武雄、蕭新煌、顧忠華、李明亮、陳傳岳、張宗仁

 

   公民投票可以決定國家發展方向及重大公共政策,體現人民「自我治理、自我決定」的民主價值,在現代民主國家中,已成為民主制度的一環。在法理上,公民投票源於憲法的國民主權原理,也是聯合國「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第一條、第二十五條所肯認的普遍性人權。

    然而,過去由於威權統治的歷史遺緒、來自中共的外部威脅、以及國內的統獨爭議,使得公民投票制度難以在臺灣生根茁壯。歷經社會運動及民主運動的長期推動,台灣終於在去年底制定了公民投票法,且將在今年三月二十日舉辦第一次全國性公民投票。對於三二○公投的題目,社會上容或有不同意見,但作為台灣民主發展的重要一步,第一次全國性公投的實現,至少具有四項重大意義:

一、歷史意義:公投的實現是台灣公民社會長期努力的結果,也是台灣人民的公共財。第一次全國公投的成功,具有歷史性的典範意義,對於公投制度的發展也將有長遠影響。

二、民主意義:公投的核心價值在於「民主參與」,讓公民得以參與重大公共政策之制定,並在開放的討論過程中讓多元意見充分表達。

三、和平意義:對於台灣艱困的國際處境而言,公投是一個以和平方式表達台灣人民集體意志的重要途徑,透過公投可以向世界表達台灣人民追求和平的決心。

四、團結意義:針對國家安全與生存發展的議題進行公投,有助於凝聚國人的共識,緩和族群對立與國家認同分歧,形成團結力量。

    第一次的全國性公民投票,是台灣發展現代公民社會以及培育批判性公眾力量的歷史契機。然而,公投法制定上的偏失,導致公民社會發動公投窒礙難行。更令人憂心的是,激情的選戰語言逐漸耗損公投的理想,可能使公投淪為選戰攻伐的政治工具,甚而讓全國第一次公投有失敗之虞。這將深深傷害人民對於公投民主的支持與信賴,連帶破壞公投具有的改革動能,使得未來透過公投途徑推動國會改革、憲政改革、社會改革更加艱困。其次,也將造成中共對台灣民意趨向的誤判,加強干預台灣民主進程,並對台灣的國際生存空間採取更嚴峻的作法。三二○公投的失敗也可能誤導國際社會,認為台灣推動民主的自我信心及能力不足,因而加速向中共傾斜的趨勢。

   値此歷史時刻,我們珍惜台灣擁有首次公投的機會。第一次全國性公投,只能成功,不許失敗。倘若全國第一次公投在選戰的對立中不幸挫敗,無法彰顯真正民意,可能導致台灣民主的倒退。因此,基於對台灣民主的熱愛與期許,我們要向全國人民及朝野政治領袖表達憂慮,並提出最誠摯的呼籲:

一、公投的主角是人民。我們呼籲全國人民應該積極參與台灣歷史上第一次全國性公投,彰顯公投的歷史意義、民主意義、和平意義和團結意義。

二、公投的真諦應該超越選戰得失。我們呼籲泛藍及泛綠陣營都應該克制,不要以選戰一時的利害來操弄或抵制公投,並共同擔負起第一次公投成為歷史典範的責任。

三、公投的施行是政府的義務。我們呼籲政府相關部會應該立即做好宣導和資訊公開的工作,讓人民充分理解公投的意義和議題的內涵,並鼓勵人民積極參與。

四、公投是台灣人民的自主選擇。我們呼籲世界各國政府尊重台灣人民的民主決定,我們也呼籲中國理解公投對於促進兩岸理性和平對話的積極意義。

   我們誠懇希望朝野政治人物及全體國民深思,不要讓公投被選戰的煙硝所掩蓋,讓我們一齊以行動點燃民主、和平、團結的火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