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年11月17日 星期日

談社大頒發學位 — 給社大朋友的一封信(2002)

敬愛的社大朋友們!

很感謝大家體諒我,讓我辭去社大全促會常務監事的職務,我現在儘量使自己靜下心來寫書,不知道可不可以如願完成自己要做的工作,但我會努力去做。

社大爭取學位的事,自多年前倡議之始,我更認為攸關社大定位,攸關知識解放的目標能否實現。但蹉跎多年,迄無進展。我已退離,本不該多言,唯近日爭取學位之事已進入關鍵時刻,請容我再嘮叨幾句,寫下這封長信,供大家深思再三。

關於社區大學尋求法治地位,並具學位頒授權一事,幾年來未能在社大內部取得共識。雖然全促會理監事因多次討論,慢慢大家看法日趨一致,但此事遷涉人的根本意識與做事態度,要取得全面共識,必曠費時日。

我的看法是,各社區大學之中,若有符合頒發學位條件者(如「空中大學」或「社區學院」之水準)應有機會取得學位頒授權。這樣更能使社區大學之發展多樣化,同時讓這些頒授學位之社大,有較大的空間去深化並落實「知識解放」,從而擴散成果至其它社大;另一方面也符合社會正義,使早年因自身限制,未能順利取得學位之人民,能彌補其心中遺憾,在求取學位的誘因下投入心力,深究知識。

有些社區大學不想頒授學位,仍可維持目前經營方向,但學員中欲修學位者,可與頒授學位之社區大學相互承認學分並跨校選課,以取得學位。我認為這才是多元發展,讓不同的社大經營者,可發展不同面貌之社區大學,又可照顧學員需求。可是這件事至始在社大內部便得不到共識,躊躇多年,已延誤許多時機。現在「社區學院設制條例」正在立法院審查,各高中職、技術學院、大專不久皆可附設社區學院,頒授學位(二年制),唯獨目前真正努力經營社區、提供學習機會,並著重知識解放,著重公共參與,著重生活實踐的社區大學將被排除在外,只因社大內部工作同仁對學位之事疑慮重重,或未深入了解便驟下斷語,或對自己信心不足,或怕壓力過大,或擔心社大因此僵化,或質疑其相關討論仍未充份,甚至被精英思維所困,無法跳脫學位的迷思。

全促會理事長顧忠華教授多年來亦主張推動學位立法,由於迄無人手使其落實,於月前聘陳振淦先生兼職,負責社大法制化工作,對內協調、對外推動。就我從旁觀察,振淦任職以來,日夜勞苦。早先振淦曾提出:讓各社大就此事在各社大內部與學員講師充份討論,然後在各社大舉行全校公投(非民意調查)我覺得此意極佳。只是他當時還未到全促會就職,我亦因人不在其位,只將此議放在心裡,卻未積極去向全促會反應這個意見,偶與朋友談論他這項提議,亦僅止於清談。及至振淦來全促會,「社區學院社置調例」已即將立法,時間緊迫,社區大學應迅速向立法院及教育部表達立場,否則條例一旦通過,數年之內,社大將被邊陲化。全促會同仁與我個人都擔心眼前蓬勃發展的社區大學運動,將曇花一現,成為過眼雲煙;將因無學位,無法與現有高中職或大專院校附設之社區學院競爭,而被取代。取代我們的社區學院,將以語言技職等實用的主流價值課程為主,不復今日社大重視公共性、披判性及對話性的風格。

11月21日教育部將召集各社大工作人員一百多位開會,談社大的發展,其中亦有議程討論社大法治化問題。我知道整合共識極為不易,但我們沒有共識便等於在週糟充斥主流價值的社會中,自動消音。怎麼辦?

我希望大家能在短期內重新思索社大爭取學位利弊由全促會快快整合共識,向教育部及立法院表達,以免再度貽誤時機。

設若社大同仁仍有多種疑慮,雜音不斷,則我建議全促會無必獨挑大樑。畢境社大未來的發展,要大家共同承擔責任,因為社區大學的根本精神為「參與民主」。

可是請注意:社大民主決策的基層為學員,而非我們工作同仁,爭取學位立法之事亦直接關係於學員福祉,我們大多數工作同仁反而早有學位,社大有無學位與我們個人利益無關痛癢。所以要不要為社大爭取學為立法,應由員參與決策。尤其社大的根本精神在於「參與民主」,我建議關心此議題的社大立即就學位之事發動全校討論,讓學員講師共同思辨,於一兩個月內讓正反意見充份討論而舉行公投。討論案文建議如附件。

最後我再談談為甚麼我對爭取學位之事如此堅持。從1997年社大倡議之始,我便寫〈為甚麼社區大學要發文憑?〉一文,其後在一些專訪及回應文章中,例如:

1.〈社區大學的社區定位〉(李天健專訪,教育研究月刊92期2001/12)

2.〈回應何青蓉、趙淑美:「學位授予與男性就讀社大」一文〉(教育研究月刊100期2002/8)

3.〈專訪黃武雄談社區大學的法制化〉(周聖心專訪,全國社大通訊27期,2002/8)

4.〈專訪黃武雄談社區大學的發展〉(楊志彬專訪,社大通開學創刊號,2002/12)

等,亦迭有論述,請大家費心思參考。開放討論時要把問題層次挖得比我深,我樂意看到反對意見,至少站到我的肩膀上,談得比我看道的長遠,才能作出更具前瞻性的決策。

在周聖心專訪稿的末尾,我提到的幾句內省性的話,也許因用語簡短,以致文意不明,並未引起反對社大頒授學位者的注意。讓我藉此再作補充說明。

1.許多人質疑我在教改領域既反對文憑主義,何以在社大又主張頒授文憑?對於這種質疑,請參見我在〈台灣教育的重建〉(遠劉出版社)一書中所寫分析文平主義的兩篇長文,茲不贅述。但我始終認為:目前台灣社會是極端重視文憑的社會,我們已擁有大學文憑的人是既得利益者,當我們反對別人拿文憑,指責別人文憑主義時,必須先檢視自己。我問過許多大學畢業的朋友:「如果當時你就讀的大學沒有文憑,你會去念嗎?還是你會選擇其它有文憑的大學?」我得到的答覆都是會選責有文憑的大學。那麼,為甚麼我們寬以待己,嚴以責人?

2.許多人質疑:「以今天社區大學的課程,有資格頒授學位嗎?」據我所知,汐止社大最早規劃出來的課程水準頗高,請大家參見汐止社大第一期選課手冊,仔細看其課程內容及講師陣容。我個人最早規劃永和社大時,亦有很好的師資與課程。可惜都因無學位之誘因,學員修課人術不足而大量停開。社大不是規劃不出有水準的課程,而是外在條件不足。我在周聖心專訪文中提過一個問題:「假定今天台大社會系、法律系…、數學系不發學位,那些課程能繼續存活下來嗎?」我以此問過很多大學的同事,他們的答覆是「學生不回來,我們教師們也只好拍拍屁股走路啦!」查拉圖斯特拉如是說。沒有學生,老師走了,談甚麼發展課程。

3.許多人質疑:「社大所開的課程,不是要知識白話,知識解放嗎?應該先把學院知識白話成人人易懂、人人想學,才是社大兵該努力的目標,為甚麼反過來要用學位作為誘因,才能發展學術課程?」要知道社大要傳播的不是泛泛的、膚淺的知識;相反的,社大要強調的是深刻的、根本的,但與人的經驗相連結的知識。人掌握這些東西,才有批判文明的能力,才能使社會決策跳脫少數專家掌控,而發展出真正的公民社會。但是人要汲取深刻而根本的知識,必須肯下工夫,肯用時間。我曾問過朋友:「當你讀艱澀的書,學困難的東西,有多少時候純粹基於對知識內在的熱情,而無外在誘因與外在壓力?」我得的答覆是:一陣沉默,然後不大情願的回答:「需要藉助外在的力量吧。」我很高興看到人性誠實的一面,雖然它違背了理想教育的期待。

4.我很贊同老友林孝信兄的看法:「趕快發展核心課程!」在1997年寫〈我們要辦甚麼樣的大學〉時,我便列出不同領域的參考核心課程。要列出核心課程不難,要開出那些課程也不難,但在當前不利的外在條件之下,要找到足夠的學員來選,並要學員投入足夠的心力去達到課程的要求,便萬般困難。理由無它,未有足夠的外在誘因。

5.有些人質疑:「社大可以頒授學位之後,便會喪失社運精神,而為體制收編!」會有這種質疑,是因把「社大加發一張文憑」與「成為正規教育的體制學校」混為一談。社大爭取頒授學位,必須接受的歸範只是:(1)師資及辦學者的學術背景要加強。(2)學術課程的內容及品質要提昇。除此之外種種彈性照舊。若有社大符合水準,可頒授學位,校內不修學位者將維持原樣不受影響,學校採雙軌制,分「進修學程」(不修學位者)與「學為學程」兩種學程,許多科目,兩種學程之學員仍一起修課,不分彼此;只是修讀學位者所修的學術課程多了一些規定。社區大學運動,固然是社運的一環,但它的目的不在於加強某種價值觀於學員身上,不在於直接訓練出一批意志堅強的社運幹部。它的目的是間接的為公民社會鋪路,在這裡,眾人接觸種種知識、種種思想;在這裡,眾人拓廣視野,思辨人生,思辨社會,思辨價值。它的目的是讓眾人從深度感知與自覺中,培養出成熟判籪事物的能力,為社會注入活力,為社會改革打好基礎。

我的意見夠多了。這幾年為了主張社大可以授學位,我聽到種種反對的聲音,也寫了、談了許多我的意見。我覺得這問題所牽涉的不是單純的觀點,而是人深層的意識形態與人的自覺,這是為甚麼我不憚其煩的與大家討論的緣故。

應該是做決定的時候了,請大家再深入思考,充份討論,然後做出判斷,付諸行動。

敬祝平安愉快

附件:

請各社大考慮在校內進行公投,並討論議決「社區大學可否附設學位學程頒授學位」。文案如下:

公投主文:

各社區大學之中,若有符合頒授學為之條件者,應爭取學位頒授權。

附文:

  1. 有些社區大學,不想頒授學位,仍可維持目前經營方向。但其學員中欲修學位者,可由學校頒授協位之社區大學 相互承認學分,並跨校選課,以取得學位。

  2. 頒授學位之社區大學,採雙軌制,分進修學程與學位學程。欲德學位者修習學位課程;不修學位者,讀進修學程,維持原有修課形態。


 

(本文完成於2002年11月17日)

 

2002年10月1日 星期二

九二八與教師自覺運動


關於九二八教師上街頭,「與社會對話」之事,從社運與教改兩方面的發展來說,都值得深入分析。教師上街頭,表達心聲,這是言論自由,應受社會鼓勵。尤其教師要「與社會對話」,表示教師認為社會對教師所關懷的某些事,在認知上有相當落差,須要加強對話。

從月前因取消教師免稅之議,引發教師不滿,而讓教師組織動念遊行抗議,到今天,教師所關懷的事,已迭有變化。有一度教師組織的訴求集中在一、「課多少補多少」,二、「組教師工會」。旋經行政當局允諾兩項訴求,使遊行的具體目標顯得模糊不清。最後由於遊行組織者的努力,訴求的層次提昇為:「還我納稅權」、「脫離工具化」與「團結組工會」。其中「脫離工具化」帶有進步意義,可惜時間倉促,只有少數幹部對此有些認知,如果未來大部分教師能深明其義,而逐漸內化於其教育實踐,這個訴求將成為這次運動的主要貢獻。

深入這些文字訴求的底層,今天促使數萬教師遊行街頭「與社會對話」的動力是,要加強教師對社會的發言權,要提高教師在社會的正面形象。延長優惠,提高待遇,組成工會,皆為增加發言權的一部份。事實上,改善教育環境(例如小班小校),也有益於伸展專業抱負,又加強專業成長,如:發揮教學研究會功能,進行跨校性專業研討,以及成立PTA組織融入社區,這些都會提高教師在社會的正面形象,可是這類訴求並未在這次動員中出現,這次教師「與社會對話」的話題中,看不到教師的專業,只看到教師的權益。這是令人失望的一面。尤其今天教育問題重重,反教育的現象日日在發生,教師的角色舉足輕重,更不宜自外於教改運動。

解嚴十五年,教師的發言權確有大幅提昇,教師的自主空間也大幅拓廣,但教師的自主權指的原本是專業自主權,可是時常被拿來擴張教師權益。專業自主權指的是以教育專業為基礎,擴大教學的自主空間,提高教育效果。社會所期待於教師的,是發揮專業自主權,而非不斷擴張教師權益。教師不能陶醉於教師節感言等奉承教師的言辭,在「感激教師的辛勞」、「肯定教師的奉獻」這類門面話之下,社會對多數教師的保守封閉與優惠待遇,一直頗有微辭。今天教師要與社會對話,如果只談教師權益,不談教師的專業成長,不談教師對教改的積極參與,不談教師溶入社區溶入社會,對話的結果很難改變教師在社會的負面形象。


另一方面,從社運的角度來看教師組織工會的訴求,無疑這個訴求是正當的,而且應該得到大家支持。教師作為一個行業團體,有權爭取自身的利益,勞動三權是普世價值,這些無庸爭議。社會擔心教師一但罷教,會傷害學生學習權。其實人的學習與成長,不是一天兩天。今日教育的一大根本問題是,學生在學校上課的時間太久,受教育時間越長,越與真實的世界隔閡。如果教師罷教,讓學生多玩多想,想想老師為什麼不來上課,未始不是好事。

社運界寄望教師透過工會組織的運作,在溶入大社會的過程中改變原來封閉保守的心態,發展成進步的社運團體。社運(社會運動)是社會的生機,社運把社會內部的病灶挖掘出來,讓社會透過種種機制進行自我療癒。如果眾多教師能藉組工會溶入大社會,將有利於社會改革與教育改革。但進一步思考,社運界這種期待,恐怕不容樂觀。

今日要組工會的教師,絕大多數是公立學校的國中小教師。國中小教師的雇主是誰?表面的雇主是政府,實則真正的雇主是公眾。

現代社會的三個組成是:個人、政府與公眾。台灣社會最缺欠的是公眾。傳統的社會只有官家與百姓,看不到足以與之匹敵的公眾。台灣從傳統社會走出,又礙於長年戒嚴,社會的公眾意識遲遲未能覺醒,公眾的力量更未成氣候。

理論上,政府應該代表公眾利益,但基於國家的歷史發展及政治現實的操作,政府常因政權安定或選票考量,背離公眾利益。月前政府主張取消教師免稅,便基於公眾利益,後因選票考量同意「課多少補多少」,則又犧牲公眾利益。稅收如果善用於公共事務,受惠者應為公眾。免稅或「課多少補多少」,得利者為教師個人。課稅或免稅,原屬公眾利益與個人利益的衝突,政府只是媒介。當公眾意識薄弱,人民會以為這類爭議屬於政府與教師的事,無關乎自己。

公眾看似無形,實則有物。社會成員共同經營社會,其利益有兩面:個人利益與公共利益,有時他(她)會爭取個人利益,有時他(她) 則站在其公共利益的立場講話。兩者時而一致,時而衝突。一個廠商排放廢水時,他會希望社會對排放廢水的管制越寬鬆越好,而極力去爭取最寬鬆的管制標準以符合其個人利益。但在防止臭氧層破洞擴大,管制氟氯化碳使用量的議題上,他則站在公共利益的立場,要求嚴格的標準。社會成員這些代表公共利益的聲音,加總起來,便是所謂公眾。

一個商家為了門前一棵老樹擋住了它的招牌,立即找來工人將老樹砍除,被侵害的是公共利益。但如果沒有公眾力量,政府不會積極去維護老樹。樹林被盜伐,公用地被佔據,環境被破壞,山林被濫墾濫建,這些都嚴重侵害公眾利益。但只要沒人舉發,政府便不勤加取締,理由無他,沒有公眾的聲音,只有零散的個人。執政者基於選票考量,何必去得罪那些侵權的個人?如果有公眾的聲音讚許執政者的作為,把它化成選票,政府才會費心費力去維護公共利益。


把中小學教師當成受雇者,必須和受雇於企業之工人有所區隔。教師的實質雇主是公眾,公眾不曾剝削教師勞動力,以賺取剩餘價值。即使與國營事業的受雇者相比較,教師仍擁有較大自主權,國營事業內部由上而下,有科層組織,層層節制,員工不像今日教師在學校有那麼大的自主空間。又國營事業有業績作為績效指標,但教師的教學績效卻不易評估。

換句話說,私人企業或國營事業對於受雇者可做有效的掌控與監督,但代表公眾的政府,對教師教學工作所能做的,只是形式上的要求。政府與公眾,並未從教師身上賺取利潤。

另外再類比教師於勞工之時,必須注意企業生產的是物品,教師施教的對象則是人。物品可以透過品質管制來篩選,但每一個學生都是社會主體,須更加愛護與尊重。教師勞動的性質,相較於其他形式的勞動,截然不同:一、當教師對雇主抗爭,擴張本身權益時,損失的不是老闆的荷包,而是公眾利益。二、教師的教學績效,不受嚴格監督,也不應做量化的評估。三、教師的勞動對象是人。

由於這幾層本質上的差異,在將教師定位為勞動者,可組工會,並擁有勞動三權:「團結、協商、爭議」之時,教師應體諒社會的寬容。也因為這幾層本質上的差異,教育仍然是良心事業.。

教師的工作,仍然是志業,而不是只在出賣勞力。教學處處充滿創造,創造性的工作需要廣闊的自由、發自內心的喜愛與忘情的投入,這些都不是計算工作時間、計較工作報酬換取得來的。以今日教師的優厚待遇,生活上綽綽有餘。教師工作真正的報酬,還是看著孩子學到好的東西,看著孩子快樂的長大。所以說,教育仍然是良心的事業。

九二八教師上街頭「與社會對話」的大遊行,如果能在取得勞動三權之後,轉化為教師的自覺運動,讓教師重新檢視自身在教改與社會的位置,其影響必深長而久遠。

(2002/10/1 發表於自由時報「自由廣場」)